会员服务周刊 > 第288期 > 企业咨询
我司属于旅店业,本月单设的食品外卖点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请问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4-01-0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公司可以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