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定期定额征收户外,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均可开通使用网上报税的申报纳税方式。网上认证的使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办理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办理程序
(一)认证
申请使用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必须先向“广州市电子政务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数字认证,取得数字认证证书。网站地址:http://www.gzca.gd.cn。咨询电话:95105000。
(二)确认
取得数字认证证书的纳税人,登陆“广州国税网-网上办税系统”(有证书登陆),对“使用网上报税、认证确认书”点击“接受”后,视同国税机关核准同意纳税人采用网上报税方式和网上认证(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缴税和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一)使用网上报税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指定一个已加入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的帐号为缴税帐号,缴税帐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变更申请 。
(二)纳税人一经采用网上报税后,不得随意变更申报纳税方式;若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的,应在变更当期的申报纳税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