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276期 > 企业咨询
我们单位除了聘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外,还有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请问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需要计算
发布时间:2013-10-17
0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因此,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需要计算入从业人数。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