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首页
|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会员尊享免费服务
我们的优势
|
会员服务
入会流程
入会申请表
会员章程
企业风采
|
政策快报
|
会员活动
会员动态
活动通知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免费注册
服务动态
SERVICE NEWS
政策速递
POLICY DELIVERY
创客资讯
MAKER INFORMATION
热点话题
EVENTS
协会信息
ASSOCIATION INFO
会员服务周刊 > 第272期 > 企业咨询
出租试点之前买的有形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发布时间:2013-09-04
0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记得将试点前后的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征收率。
上一篇:
涉外业务以外币结算,如何确定汇率?
下一篇:
咨询2015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评审
首页
|
办公系统入口
|
联系我们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