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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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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本市有关进一步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成长环境,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具体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各类科技创业园等形式。

  第三条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

 

  第四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  孵化器以培育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通过不断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以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第六条  孵化器应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企业孵化服务水平,推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七条  孵化器应集合社会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投资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企业培育和孵化服务效能,促进孵化器建设的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国际化。

  第八条  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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