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老字号协〔2011〕6号
各区经贸部门、主管单位、老字号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
为继续推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广州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广州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进程,同时为争取国家商务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对老字号的支持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广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穗老字号〔2010〕21号) 的精神,在市经贸委、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方志办公室、文史馆、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会将于2011年8月下旬始继续牵头组织开展“广州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认定“广州老字号”是传承发展广州历史文化和传统技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开展认定“广州老字号”,就是要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成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和振兴广州老字号;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困难,提高市场适应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广州老字号协会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强和改善老字号的保护,增强老字号企业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州老字号的振兴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老字号在广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建立完善广州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把认定广州老字号纳入《广州老字号原注册保护名录》,按照“三个一批”目标(做大做强一批、招商复活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振兴发展广州老字号。
四、认真组织申报
各区经贸部门、企业主管集团、行业协会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广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4),并做好资料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对尚在经营的2000年认定的首批“广州老字号”企业目前还未办理备案的,须填报申报表、提供证书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企业简介材料以作存档。
五、及时报送材料
申报“广州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区(县)级经贸部门在申报书(见附件3)上盖章确认,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请行业协会加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本通知及具体申报材料可在广州经贸网“振兴老字号”专题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 www.gzii.gov.cn/,也可以在广州老字号协会微博下载:http://weibo.com/gzlzhxh。
广州老字号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小姐,18925101875;方小姐,18925101876
传真:020-81308473;Email: lzh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