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外经贸合函〔2011〕39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2011年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进行国际化经营活动。为进一步用好资金,根据《广州市“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外经贸局资助软件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广州市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工商、财务、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2010年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在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已完成境外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和业务运作,且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非房地产类境外俄投资企业;
(二)2010年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在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已完成境外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或业务运作的境外软件及服务挖宝企业或办事机构(包括原境外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增资)。所设立的境外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或办事机构必须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及有关服务外包业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
(三)2010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具备实绩的外经企业;
(四)2010年参加境外国际工程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实施发生了法律、技术、商务、投融资咨询等服务支出、以及产生了购买、制作、印刷、翻译投议标标书等费用的外经企业;
(五)参加2010年俄罗斯、乌克兰、立陶宛、埃及、印度经贸活动对外投资合作签约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
(六)与市经贸局签订海外商贸服务合作协议,认真履行义务,通过了考核的广州海外商贸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企业须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列明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