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六条“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增强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化能力,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我局继续开展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制造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建立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并已经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了表率。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2.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4.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珠三角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15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
5.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2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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