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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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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 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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