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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请问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时填报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
发布时间:2013-08-21
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印发《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穗财法〔2013〕47号)附件二的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试点企业当月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中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你公司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不包含货物销售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应按照征税项目销项(应纳)税额比例进行分配,计算方法为: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税服务项目销项(应纳)税额÷应税服务全部销项(应纳)税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