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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66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注销分公司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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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公司在江西,分公司在广州,现在要注销分公司、程序怎么走?

 

 

     答:单位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6)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7)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8)《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出口企业需要提供)(9)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特指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10)总机构注销时,还需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11)《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申请表》。(12)《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上年度及本年度)(电子报送,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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