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打算将总部从肇庆迁到广州开发区,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从肇庆迁到广州后,是否保留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另外,想咨询一下问题就是:公司从肇庆税务迁出后,迁入到广州可以正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概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因此,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执行,但需要在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