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分公司,现分公司减少经营范围,取消经营活动,只作为总公司在广州地区的联络点,是否需要重新核定税种的征收范围?作为联络点,需要征收哪些税种?
答:一、广州市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税种的变更,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种核定手续。二、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纳税人属于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