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我区今年“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萝岗”的核心任务,提高我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2012年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已在萝岗区(不含萝岗区行政范围外的广州开发区各类园区。下同),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实施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扶持办法。
具体扶持如下:
第一部分 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一、支持2012年统计关系已在萝岗区的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一定比例进行扶持
对2013年产值3亿元以上(不含3亿元)且企业产销率(2013年营业收入/2013年工业总产值×100%)达80%以上(不含80%)的工业企业,分两档进行扶持。一家企业同时达到两档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两档扶持,两档扶持额相加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一档:
(一)条件
2013年产值比2012年增长1%以上(不含1%)。
(二)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50%计算并一次性拨付扶持金。
第二档:
(一)条件
企业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可按标准获得扶持:
1、“2013年效率指标”在5%以上(不含5%)。
注:“2013年效率指标”计算公式为:2013年效率指标=(2013年营业利润+2013年本年折旧+2013年应付职工薪酬+2013年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2013年工业总产值×100%。
2、2013年产值增长达到以下比例:
2013年产值300亿元以上(不含300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5%以上(不含5%);
2013年产值100-30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300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10%以上(不含10%);
2013年产值30-100亿元(不含3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不含15%);
2013年产值10-30亿元(不含1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20%以上(不含20%);
2013年产值5-10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25%以上(不含25%);
2013年产值3-5亿元(不含3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2013年同比增长30%以上(不含30%)。
(二)标准
2013年产值达到上述增长比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金奖励。标准如下:
“2013年效率指标”在5%-10%(不含5%,含10%),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20%计算和拨付扶持金;
“2013年效率指标”在10%-20%(不含10%,含20%),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30%计算和拨付扶持金;
“2013年效率指标”在20%-30%(不含20%,含30%),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40%计算和拨付扶持金;
“2013年效率指标”在30%以上(不含30%),参照其2013年实缴堤围防护费的50%计算和拨付扶持金。
二、鼓励现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一)扶持范围
对2012年统计关系已在我区,2012年登记在册为规模以下且2013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其董事长或总经理共1名萝岗区“年度成长贡献奖”(企业自行申报名单,由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年度进行统一表彰),一次性给予获奖者3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者个人,或用于获奖者的培训费用、出差考察费用、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子女学费补贴等。
第二部分 给予现有重点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奖励扶持
一、设立萝岗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
为奖励对萝岗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长期服务于萝岗区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2012年及以前已在萝岗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萝岗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鼓励奖”或“突出贡献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者个人,或获奖者的培训费用、出差考察费用、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子女学费补贴等。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级别)、生产主管、进出口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政府事务主管、技术主管等,奖励名单由企业自行决定。
(一)条件
企业需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其高级管理人员才可获得奖励:
1、2013年产值5亿元以上(不含5亿元);
2、企业产销率(2013年营业收入/2013年工业总产值×100%)达80%以上(不含80%);
3、2013年产值比2012年增长1%以上(不含1%)。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及增长贡献分类设定萝岗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不可同时兼得:
对2013年产值同比增长1%以上(不含1%)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鼓励奖”,并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2013年产值同比增长幅度达到下述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突出贡献奖”,并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具体如下:
2013年产值300亿元以上(不含300亿元)的企业:若2013年产值增长1%-5%(不含1%,含5%)的,每家企业分配5个“鼓励奖”名额;若2013年产值增长5%以上(不含5%)的,每家企业分配5个“突出贡献奖”名额。
2013年产值100-30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300亿元)的企业:若2013年产值增长1%-10%(不含1%,含10%)的,每家企业分配5个“鼓励奖”名额;若2013年产值增长10%以上(不含10%)的,每家企业分配5个“突出贡献奖”名额。
2013年产值30-100亿元(不含3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若2013年产值增长1%-15%(不含1%,含15%)的,每家企业分配4个“鼓励奖”名额;若2013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不含15%)的,每家企业分配4个“突出贡献奖”名额。
2013年产值10-30亿元(不含1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若2013年产值增长1%-20%(不含1%,含20%)的,每家企业分配3个“鼓励奖”名额;若2013年产值增长20%以上(不含20%)的,每家企业分配3个“突出贡献奖”名额。
2013年产值5-10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若2013年产值增长1%-25%(不含1%,含25%)的,每家企业分配2个“鼓励奖”名额;若2013年产值增长25%以上(不含25%)的,每家企业分配2个“突出贡献奖”名额。
二、给予重点工业企业员工入户、住宿和子女教育优惠
1、对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办理入户
在全区统筹的基础上,优先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入户问题。
2、优先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员工住宿
如我区统一规划建设员工宿舍,优先提供给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员工居住。
3、给予重点工业企业员工子女教育便利
对我区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其骨干员工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区教育部门给予其相关便利和绿色通道。
第三部分 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
一、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增加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式在原有地块和厂房上增加厂房面积,扩大生产(根据相关规定,工业企业在原有地块和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的,不需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区规划部门在收到企业报建申请须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二、经管委会、区政府审定后,对重点增资扩产项目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印发名单,区内相关部门对该增资扩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验收给予“绿色通道”,加快建设和投产。
三、符合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资助办法的,按相关条款给予资助。
第四部分 相关说明
一、本扶持办法涉及到的“产值”、“产值增长率”、“效率指标”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产值计算精确到万元,计算单位为人民币。“产值增长率”、“效率指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二、本扶持办法涉及到的“堤围防护费”等数据以财税部门数据为准。“堤围防护费”按入库期计算,不含补缴以往年度堤围防护费、在以后年度抵扣本年度相应的堤围防护费、因迟缴而产生的滞纳金。
若广东省或广州市今年出台相关减免优惠政策,则相应扣除已优惠部分再计算扶持额。
三、扶持金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计算单位为人民币。
四、符合本办法第一部分第一款扶持申请条件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扶持申请,由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区统计和财税部门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萝岗区“年度成长贡献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鼓励奖”和“突出贡献奖”申请条件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奖励名单,区经济发展局审核企业条件合格后把奖励名单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年度统一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扶持办法所需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区经济发展局2014年部门预算“工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安排。
给予企业的扶持金和个人的奖励金由区经济发展局汇入企业基本账户,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扶持金。领取扶持需缴纳的税费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相关扶持和奖励于2014年公布2013年度相关数据后进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