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以下简称《认定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区第六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27日-6月7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和奖励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对照《认定和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区科信局(知识产权局);
2、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考核;
3、区知识产权局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请书;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它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按照材料内容顺序进行排列,用A4纸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
2、专利情况须有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机构提供专利拥有量的检索证明;
3、销售数额提供企业销售发票(需对应专利产品或者软件产品)复印件;
4、企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5、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1、联系人:徐博;联系电话:82119390;
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525房
2、受理单位: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
附件:1、申请书
2、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
相关链接:
http://www.luogang.gov.cn/1294370044859/1294370252875/1294385799796/201305/t20130527_396404.htm
科技与信息化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附件1:申报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2:认定和管理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