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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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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实现我区“百千万”人才计划,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强区工程,创造助推技能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激励广大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我区定于2013425日至627日开展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3年度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在我区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岗位或者技术管理岗位,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技术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技能人才。

  总共评选1000名,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为1000/人,并给予“区优秀技能人才”称号。

  二、主要评选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区辖内(含九龙镇)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年以上。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区各行各业从事一线岗位或者技术管理岗位,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 具有初级(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目前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行业和工种,具有同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较高声誉。

  4、在以往年度已评选为“优秀技能人才”的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采取个人自荐或企业推荐——材料初评——综合评审——公示颁奖的程序,由区内企业及职工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各企业最终报名的参评人员不得超过企业现有技术员工总数的5%,且最高不超过50人。

  (一)推荐(425-67日)。符合参评条件的技能人才,由所在用人单位或本人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提交推荐或自荐材料(个人自荐的,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名单提交前需在用人单位内部公示3天。

  (二)材料初评(610-61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评选条件及工作要求对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初评,之后将优秀技能人才候选名单及送审材料上报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小组。

  (三)综合评审并公示颁奖(618-627日)。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小组对候选名单及送审材料进行讨论、审核,评选出1000名优秀技能人才,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结束后无异议,对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各初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先优,确保评选质量;要加强发动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提交材料

参评个人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审批表》(具体文件到区政府网站www.getdd.gov.cnrsj.gdd.gov.cn下载)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参评个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二份。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或个人在201367日前将候选名单及送审材料报送到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203)。联系人:常敏、杨上福。电话:8211683982111484)。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小组办公室

                           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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