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依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13年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试点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或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加盖公章):
1、对于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主体:
(1)《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试点申报表》(附件1)
(2)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包含对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附件2)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的复印件;
(8)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名录(附件3和4)、工商和税务登记情况、经营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9)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7份,(3)- (9)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2、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主体:
(1)《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5)
(2)被认定为国家、省或市级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2)和(3)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三、申报程序:
1、对于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主体:
(1)由广州火炬中心定期组织一次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试点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
(2)由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受理,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4)由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5)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进行复审。
(6)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复核。
(7)局长负责终审。
(8)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发放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试点的通知文件。
2、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主体:
(1)由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受理,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2)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进行复审。
(3)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复核。
(4)局长负责终审。
(5)广州火炬中心经办人负责发放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文件。
四、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4月15日
五、表格下载:http://kxj.gdd.gov.cn,科技服务栏目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陈静韵、伍晓菁
联系电话:32290813
电子邮件:gz_torch@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06室
相关链接:
http://www.luogang.gov.cn/1294370044859/1294370252875/1294385799796/201303/t20130318_392352.htm
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