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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年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今年改为查账征收,今年可否按上年数据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3-03-22
问:请问上年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今年改为查账征收,今年可否按上年数据申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此,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是需按照上年度的数据进行备案的。所以,根据您来文所述,您在所属期为2012年的年度申报期内办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不可按上年度的数据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