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属于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请问通过担保机构从银行申请贷款后如何申请区内的贷款贴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工作规范GDL-QW7.5.1-KX-10》中提到:
【适用条件】
工商和税务关系均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本区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在归还贷款并解除担保时给予该企业按3%贴息率计算的一年期担保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的审批。
享受贴息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2)中央“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区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承担过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
(4)近3年自主研发、且与主要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5)从事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与生产的其他企业。
【审批流程】
1、初审
经办人根据《实施意见》对申报人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适合性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2、复审
金融工作处领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并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交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送局办公室核对后呈分管副局长审核。
3、初核
分管副局长负责初核,并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终审
申请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在30万以下(含30万元)的,局长负责终审,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5、复核
申请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在30万以上的,局长负责复核,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审核意见,区领导负责终审。
6、交付
金融工作处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批复,交付申请单位,并收回《文书领取通知书》,交付情况填入《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
【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2)区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证明(由所属行政区域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年纳税情况证明);
(4)区担保机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含公证书)、与区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含公证书,若有反担保合同一并提供)以及银行与区担保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
(6)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时银行提供的相关凭证;
(7)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账户明细对账单;
(8)企业支付担保费用时担保机构提供的相关凭证;
(9)区担保机构出具的解保证明;
(10)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1)企业近期国税、地税银行电子缴款单或有关申报凭证;
(12)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材料;
(13)企业贷款用途说明(含支付凭据)、企业归还贷款本金与利息以及支付担保费用的清单等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