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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48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分支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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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为分支机构广州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汇算清缴在总公司进行,请问是否需要在广州国税局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季度所得税申报是有在广州国税局申报的,也有缴税】

 

    答:如纳税人属于汇总纳税企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因此,属于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由总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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