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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是首次出口货物,已经收到发票,请问免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3-01-28
问: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是首次出口货物,已经收到发票,请问免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另外,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三)商务部(原对外经贸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四)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五)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提供)。(六)商务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的批文复印件(援外出口企业提供)。(七)委托出口协议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提供)。(八)来料加工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九)《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十)银行开户许可证(查验)及复印件。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须提供以下资料:(一)预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将出口数据录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二)正式申报: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联);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两联)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式两联) ;4、出口发票;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6、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必须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