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哪些资料,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符合条件:适用于工商和税务关系均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本区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在归还贷款并解除担保时给予该企业按3%贴息率计算的一年期担保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的审批。
享受贴息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2)中央“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区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承担过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
(4)近3年自主研发、且与主要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5)从事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与生产的其他企业。
二、凡由我区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取得贷款、符合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持下列材料到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处)提出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2)区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银行与区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三方合同)、反担保合同;
(4)企业按期归还贷款时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
(5)区担保机构出具的解保证明;
(6)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近期国税、地税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或有关申报凭证(如有);
(8)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等可以证明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