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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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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区科技发展资金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工作,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担保贷款贴息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环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工商和税务关系均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本区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在归还贷款并解除担保时给予该企业按3%贴息率计算的一年期担保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的审批。

享受贴息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2)中央“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区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承担过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

4)近3年自主研发、且与主要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5)从事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与生产的其他企业。

3、职责  

3.1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处)经办人负责受理科技发展资金中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2金融工作处领导负责复审。

3.3分管副局长负责初核。

3.4局长负责30万以下担保贷款贴息的终审,30万以上(含30万)担保贷款贴息的复核。

3.5区领导负责30万以上(含30万)担保贷款贴息的终审。

4、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凡由我区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取得贷款、符合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持下列材料到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处)提出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2)区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银行与区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三方合同)、反担保合同;

(4)企业按期归还贷款时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

(5)区担保机构出具的解保证明;

(6)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近期国税、地税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或有关申报凭证(如有);

(8)企业知识产权证明,企业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等可以证明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经办人对上述资料齐全、真实、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4.2初审与复审

4.2.1经办人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人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适合性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提出初审意见。

4.2.2 金融工作处领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并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交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送局办公室核对后呈分管副局长审核。

4.3 初核

分管副局长负责初核,并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4 复核与终审

4.4.1申请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在30万以下的,局长负责终审,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4.4.2申请担保贷款贴息金额在30万以上(30万元)的,局长负责复核,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审核意见,区领导负责终审。

4.5 交付

金融工作处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批复,交付申请单位,并收回《文书领取通知书》,交付情况填入《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

4.6 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服务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审批程序。

5. 质量要求

5.1 合法: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 时限: 受理至交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进行相关调查、区领导审批环节的时间另计。

5.3 准确: 资料与文件齐全、真实、适合,符合区管理办法要求。

5.4 态度: 和蔼、耐心。

5.5 公开: 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清楚、全面地告知顾客应知的事项。

6. 相关文件

6.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7. 记录表格 

7.1 《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附件:http://kxj.gdd.gov.cn/files/审批表模板.doc

7.2  文书领取通知单

7.3 《收文呈批表》(服务过程提供记录)GDL-QW7.5.1-01

7.4  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GDL-QR8.3-01

行政许可收费:无

8. 承办处室:金融工作处

电话:82118676

地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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