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2011〕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规范区内金融创新企业场地优惠补贴申请的审批(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核)的工作质量。
2.范围
2.1补贴对象:工商、税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经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备案的金融创新企业。
上述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场地优惠补贴:
(1)属于以股权投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为主要经营范围或其他经我局认可的金融创新企业;
(2)已在经认定的金融创新集聚区内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场地;
(3)在已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场地内实际办公;
(4)已支付办公场地费用。
2.2资助范围:金融创新企业在金融创新集聚区内购置已建成的办公场地的费用以及租用租用自用办公场地的费用。
2.3资助标准:金融创新企业在金融集聚区内购置已建成办公场所的,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扶持资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在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每年可享受租金价格30%的租金补贴(租金标准上限需参考当年度该区域市场平均价格),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
3.职责
3.1金融工作处经办人负责受理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终审意见拟定批复。
3.2金融工作处领导负责复审。
3.3分管副局长负责初核。
3.4局长负责对项目终审。
4.工作内容
4.1申请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
(2)申请企业经年检的工商营业副本。
(3)申请企业国地税证书。
(4)申请企业所使用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5)申请企业已支付申请年度办公场地租金或购房款的有关单据。
(6)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2受理
金融工作处经办人检查上述资料齐全后,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4.3初审与复审
4.3.1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集中予以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发放《文书领取通知书》正式予以受理,并在《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填写拟办意见。
4.3.2金融工作处领导对经办人拟办意见进行复审,核准扶持资金发放数额;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拟办意见退回经办人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进行复审,并在《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填写复审意见。
4.4初核与终审
4.4.1分管副局长核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期数。初核后在《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中签署初核意见。
4.4.2局长负责终审,并在《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中签署终审意见。
4.5交付
金融工作处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批复,加盖公章后交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在《文书领取通知单》上签收后收回此单,并将交付情况填入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相关栏目。
4.6存档
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8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服务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审批程序。5.质量要求
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时限:受理至交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相关调查的项目、区领导审批环节,时间另计。
5.3准确:资料真实、齐备,符合区管理办法要求。
5.4态度: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2011〕116号)
7.记录表格
7.1《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http://kxj.gdd.gov.cn/files/finance/notice/广州开发区金融创新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申请表.doc
7.2文书领取通知单
7.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8.行政许可收费
无
9.承办处室
金融工作处
电话:82118050
地址: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5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