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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州开发区对于新成立股权投资企业有何扶持或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12-14
问:请问广州开发区对于新成立股权投资企业有何扶持或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一)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资金所有人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且企业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
(二)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收注册资本的1%对股权投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十四)建设金融创新集聚区。
建设和认定一批金融创新集聚区,吸引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证券公司、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和相关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专利服务等中介机构入驻。对区内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企业在金融集聚区内购置已建成办公场所的,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扶持资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3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在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每年可享受租金价格30%的租金补贴(租金标准需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不得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