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开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审核、审批工作,为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环境,确保审核、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2012年6月30日前在广州国际生物岛一期标准产业单元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申请科技发展资金对场地补贴资助的审核、审批。
3.职责
3.1科技局科技处经办人负责受理场地补贴资助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2科技处领导负责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加具复核意见。
3.3分管副局长负责初核。
3.4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30万以下(含30万)的项目由科信局局长终审。
3.5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区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终审。
3.6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区主要领导负责项目终审。
4.工作内容
4.1受理
4.1.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申报资料到科技局科技处办理。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2)厂房租赁协议;(3)租用场地1年以上(含1年)租金发票;(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近期国税、地税银行缴款电子回单;(6)企业近期财务报表;(7)企业场地使用平面图;(8)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2)-(8)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科技处经办人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将申请人资料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4.2初审
经办人根据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开外收[2011]199号),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中提出拟办意见。
4.3初审复核
科技处领导对经办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4审核
初审同意的,呈分管副局长初核,并在《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
4.5审批
4.5.1单个企业申请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科技局局长负责终审。
4.5.2单个企业申请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科技局局长复核,区分管领导负责终审。
4.5.3单个企业申请年补贴额度超过50万元的,科技局局长、区分管领导复核,区主要领导负责终审。
4.6交付
科技处经办人根据终审意见起草资助批复、加盖公章,交付申请单位,并收回《文书领取通知书》,交付情况填入《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
4.7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服务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后,经过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审批程序。
5.质量要求
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相关调查的项目,另增3个工作日。
5.3准确:资料真实、齐备,符合区管理办法要求。
5.4态度: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全面地告知企业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6.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开外收[2011]199号)》
7.记录表格
7.1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
7.2文书领取通知单
7.3服务过程提供记录(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
7.4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表格下载:/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一期企业场地补贴资助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