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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启动质量强区战略资金奖励(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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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批准,2012年度质量强区战略资金奖励(资助)申报正式启动。该奖励(资助)评审工作由萝岗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企业建设局等部门配合,预计于1220日结束。

  近年来,萝岗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在全市各区(县)先行先试,以树立大质量观的工作机制为目标,正式设立了“大质量”创新工作奖励机制,积极完善质量强区战略长效机制。此次质量强区资金奖励(资助)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完善“大质量”奖励范畴,将质量工作奖励从狭义的工业产品质量范畴延伸到大质量,即工农业、服务业、建筑环境等质量领域,将农业、医药、工程建设、环境、服务质量均纳入“区长质量奖”、“区标准创新奖”,逐步实现质量强区对大质量的最终要求。例如,重点加大对药品安全认证的奖励,提出对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认证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强化自主创新工作激励,将标准化创新工作纳入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奖励。设立“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建立先进企业标准化体系,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按照4A3A2A1A级别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主要内容的起草单位,酌情给予重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对自主品牌实施帮扶,恢复了对民族自有品牌(商标、名牌)的扶持,恢复设立了区“自主品牌突出贡献奖”。对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广东省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广州市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是与时俱进设立“区长质量奖”。紧随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开发区在全市率先设立“区长质量奖”,鼓励企业加强先进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产值、纳税等经济情况良好,有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综合评价较好的单位,授予“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酌情给予资助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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