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批准,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启动2012年度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注册登记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我区质量强区战略事业、活动和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果。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一)不符合国家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等政策的;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许可等而未取得的;
(三)近年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近年来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五)近年来发生严重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资助)范围
(一)标准制定: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主要内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含市级标准)(区质监局受理)。上述标准中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殊化妆品等医药类标准(区卫生局(药监局)受理)。
区内二个以上单位均进入前三主要起草单位序列的,由各单位推荐一个单位代表负责申报。
(二)标准化良好行为: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AAAA、AAA、AA、A级(区质监局受理)。
(三)采标产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区质监局受理)。
(四)计量认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区质监局受理)。
(五)药品GMP: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药品“GMP”认证、国际药品“GMP”检查(区卫生局(药监局)受理)。
(六)自主品牌突出贡献奖: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商标(区工商分局受理)或知名品牌(区质监局受理)。
(七)TC/SC/WG: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际、国家或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区质监局受理)。
上述成果取得时间须在2010年度以后(以证书或批文等为准)并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区内同类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填写对应《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报表》(附表1~9),及其他相关材料(见各附表的附件清单),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五、受理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业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如下:
区卫生局(药监局) 联系人: 岳霄霄,电话: 82112183、13642638566,受理附表1、6
区质监局 联系人:蒋佐龙,电话:82111779,受理附表2、3、4、5、8、9
区工商分局 联系人:黄可运,电话:22322876,受理附表7
六、其它
申报表可咨询业务主管部门获取,或者在区管委会、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查阅下载。
附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报表(附表1~9)
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