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春华主持召开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听取了区法院副院长潘小登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这个任免事项。会议免去刘光平的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萝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刘光平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庭庭长。
会议听取了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国洪所作的《关于补选和另行选举萝岗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骆蔚峰等9人代表资格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预期目标调整(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分别对以上两个报告提出了初审意见。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以上两个报告,批准了萝岗区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预期目标调整(草案)和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度预算调整(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萝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报告》,决定将该报告交由区政府研究处理。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光、庄凡夫、莫国洪、李建军等23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副区长许芳、区长助理林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党政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普法办、九龙镇人大有关领导、有关区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