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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总部企业首进500强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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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修订)》原则通过

  记者从昨天第14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修订)》及5个配套文件,今后广州将民间金融街等区域也纳入了总部经济功能区,同时增加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广州本土总部,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这5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外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记者了解到,今后广州将完善总部企业认定及公示制度。为使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能够更广泛覆盖各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意见》将市交通、教育、科技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补充纳入总部认定工作部门,明确其工作职责。同时,还提出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操作办法及程序。

  优化总部经济空间布局。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三个重大突破”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划文件,结合总部功能区发展现状及有关单位意见,增补了广州民间金融街、空港经济区等区域为总部经济功能区。

  完善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规定。“总部企业落户奖”改为按企业注册资本设定,更加有利于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我市发展。《实施意见》增设“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对于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广州本土总部,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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