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受聘于广州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参考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所需材料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doc一式1份;
2. 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3. 附件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相关表格可登录“开萝人才网”(www.getddrc.com)→办事指南→高层次人才服务进行下载打印。
★受理流程
1.申报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各项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3.用人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报送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区人事局审核;
5.区人事局对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受理电话:2806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