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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设立“区长质量奖” 每两年评一次 奖金100万全市最高
发布时间:2012-11-09
近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我区正式设定“区长质量奖”。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奖金提升到100万元,奖励额度居全市首位。
今年9月,原“广州市政府质量奖”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改为“市长质量奖”,评奖内容也有较大变化。我区紧紧围绕省、市政策精神,在区质监局的大力推动下,经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区政府质量奖”更名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评审周期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对获评“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由1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每次评出5家以内的获奖企业。
我区参照“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模式,设立“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对在区内注册且产值、纳税等经济情况良好,有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经评价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资助,并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市质量奖评奖。同时,决定设立“自主品牌突出贡献奖”,恢复包括名牌在内的品牌企业的奖励,对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名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1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