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分三期,2012年至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2016年至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表示,试点对该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推动作用。
9月11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揭牌成立,广东省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为三期: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方案》称,试点的具体任务包括:(一)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机制;(二)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五)探索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方案》对需要进行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和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下称控排企业)做出规定。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在碳排放配额的发放上,《方案》规定,实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广东省发改委要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
对于配额剩余或不足的情况,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使用,配额不足部分则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足。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正式成立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意义。
他说,广东省要大力推进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广东的试点工作需尽可能覆盖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科学合理地分配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以控排企业为交易主体、碳排放权配额为产品的市场交易机制。由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