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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内资企业我们很关心新税法中规定的扣除标准与现行税法相比有何变化,请您给予解释
发布时间: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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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标准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之前征求意见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保险、定额工资以及各种经费的扣除比例上。新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是统一的,都是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而现行税法里面外资企业都是全额扣除的。按新税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只要企业能够支付,内资企业员工的工资为 100% 扣除。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会联合发文,做一些特别的限定,比如针对高管的工资不能滥发,将规定一个比例,至于比例是多少,还有待讨论。另外,新税法不会针对某个特定的行业进行相关工资扣除限制,这样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其他扣除项目和标准包括:广告和宣传费限定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的 15%,以前是分为两个档次,而且分为不同的行业,这次就取消了这种划分,但是这次没有扣除的可以无限结转,当年没有扣除的份额可以往后结转。企业购买安全、环保设备的设备投资额的 10% 可以扣除,当年扣除不了的话可以往后结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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