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现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和条件
以企事业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凡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内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科技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科技研发人员、科技管理人员;
2、在本区和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按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从事科技研发、创新管理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占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
二、经费支持和单位申请名额
获得“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认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无偿资助的个人津贴、住房补贴和培训费用。每家单位最多可认定的骨干人才人数按照上年度销售额(以审计报告为准)或其研发水平计算:上年度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企业,认定的骨干人才不超过20名;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认定的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不超过6名;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不超过4名;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超过2名;国家级研发机构认定的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省级研发机构不超过5名;市级研发机构不超过3名。以上认定人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本年度千人骨干人才认定总名额不超过200名,按专家评审分数进行排序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2011年度年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2、《申报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
4、《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自评表》(附件3);
5、《自评表》中每一项涉及的个人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7、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要求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报送材料按如下要求装订:
其中第1、2项装订成一册,封面写明申请单位名称及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3、4、5、6、7项装订成另一册(同单位有多位申请人的,不同申请人按第3、4、5、6、7项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以第3项“认定申请书”第一页作为封面装订。
另交认定申请书及自评表电子版各1份。
申请材料以申请单位名义报送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处。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
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申报单位必须在2012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处。
(二)申报受理点:
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处
地址: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525室
联系人:刘小草 82118229、段晓讷 82118220
附件1:《申报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2:《“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认定申请书》;
附件3:《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自评表》及填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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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