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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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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省工业、商贸及宾馆饭店类万家企业,省“十二五”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员会委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于每年3月31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20日及1月10日前通过省系统(网址:www.gdecc.cn)填报上一年度、当年一季度、当年上半年、当年前三季度及当年前四季度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尚未报送2011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应当在2012年11月10前通过系统补报。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本区、县级市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督促、指导工作。要尽快将本通知送达所属企业。
      三、我委每年对完成报送工作较好的企业和组织指导成效明显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给予表彰,在相关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上给予优先;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节能考核中扣分,并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O○一二年九月 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渊晟,姚晓云,电话:83123958,83123939)

通知下载:发改办环资〔2012〕2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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