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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31期 > 企业咨询
咨询汇出国外品牌使用费缴税问题
发布时间: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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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汇出国外品牌使用费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否国地税都要代扣代缴?麻烦给下具体办事准备文件和办事流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以上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纳税人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根据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在国是否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以及合同和实质等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定。另外,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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