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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28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固定资产运输发票的抵扣问题
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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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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