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萝岗”建设,根据《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实施。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申报单位于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按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申请表电子版发至huangzc@gdd.gov.cn。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含附件)不完整不准确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我局将不予以立项办理。项目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我局将于9月中下旬分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按照《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请至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下载《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及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黄宗超,电话:82118205,传真:82111723
受理地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
附件:1、《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2012年度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3、《印发广州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2010〕7号)
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