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投入仅占市本级一般预算的1.99%,远远低于上海、北京和深圳,而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昨日送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规定,市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应当达到3%以上。
《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应当达到3%以上。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逐年提高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结合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所谓“前补助”,就是立项后未获成功之前的补助。“后补助”是指对达到了一定专利目标、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或获得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项目予以补助。
根据《条例》,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一般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根据《条例》,广州建立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制度,按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企业盈利状况等标准,对拥有独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的创新型企业予以研发投入补助。《条例》还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