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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更名市长质量奖
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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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质监部门获悉,《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了解,在20111月时,市政府办公厅曾印发《广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版的评审办法将“广州市政府质量奖”更名为“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并将奖金从5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

 

  据了解,新版评审办法对评审周期、奖励资金等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其中,评选周期由原来每三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两年评选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5家改为不超过10家,其中,市长质量奖5家,市长质量提名奖5家。

 

  另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金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发放奖金。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还明确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金,主要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个人的奖励额度不高于总奖励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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