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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分公司能享受总公司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8-10
问:你好,如果北京总公司为双软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在广州成立分公司,为非法人企业,那么待广州分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如您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单独在广州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如您公司的分支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上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