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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25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变更税务登记证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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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了公司类型,新增了一个股东,要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登记注册类型,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且由原来的一个股东,变为两个股东同事出资,在办理变更是要带什么资料去办理,是否要出具验资报告?

 

 

    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二)基本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三)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变更注册类型: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2、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3)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企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境外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因此,您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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