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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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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开始征求意见。条例除了要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制度,还规定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据了解,《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项目。为广泛征集民意,做好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820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558 电子信箱:gzrdjkww@163.com

 

  联系人:刘挺

 

  联系电话:020-83232058

 

  亮点1

 

  科技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在立法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科技人才的住房、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等问题是制约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瓶颈之一。因此,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体制。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适当的住房补贴。

 

  条例还规定,本市要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在我市发展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经费、创业贷款贴息和安家费补贴;在户口迁移、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亮点2

 

  弄虚作假骗取资助5年内不得再申请

 

  对于靠抄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奖励的,条例规定了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者科技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或者在科技成果鉴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或者科技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以及骗取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已取得的奖励和优惠待遇,追回奖金和有关经费。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成果奖励和享受优惠待遇。

 

  亮点3

 

  科技投入增幅应高于财政收入增幅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中介绍,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广州市科技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偏低。据统计,2010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为8.3亿元,占当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23亿元的1.96%,远远低于上海、北京和深圳。

 

  为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市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逐年提高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的支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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