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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周刊 > 第224期 > 企业咨询
咨询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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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请问一下我们是新开企业,我公司购买原材料然后委托另一企业加工成成品,但是对方公司是小规模企业,现在开给我们的是普通发票,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申请退税,这样的话我们要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因此,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仍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导出电子数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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