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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跨月增值税专用票退回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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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6月份开了一份增值税发票,7月份发现名称错了,客户退回,想请教如何处理或者应提交什么资料或是怎样的流程才能取消这张发票.

 

 

    答:如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如下:(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的销货方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二)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认证的还应提供原件)。(三)书面说明(销货方申请时提供。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交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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