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宏扬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会员服务周刊 > 第219期 > 企业咨询
咨询待抵扣进项税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6-29
0

 

 

问: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认证,当月旡法进行抵扣税,会计按待抵扣进项税记帐,对不对?是否一定要当月记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当月将认证结果导入申报系统,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广州宏扬集团版权所有 2000 - 2025年 技术支持:vipservice@honya.cn 粤ICP备12036201号-1
电话:800-630-0616 (8620)82181296 传真:(8620)82181281 邮编:510730
Email: service@honya.cn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泰一路1号5A 
微信加关注
微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