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认证,当月旡法进行抵扣税,会计按待抵扣进项税记帐,对不对?是否一定要当月记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当月将认证结果导入申报系统,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