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草案)》。根据规定,非科技项目新纳入《规定》,最高可获50万资助。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规定》的亮点一是提高享受优惠的适用对象。将原《规定》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修改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其中公派出去的访问学者,也提高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二是提供安家费、创业经费资助。《规定》提出适当提高安家费补助标准,同时为落实“红棉计划”,《规定》第十七条原则规定了对于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体现措施优惠的特点。三是增加了非科技项目的资助和专利申请资助。非科技类项目主要是指文化、艺术、教育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项目,通过进一步加大文化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建设文化名城提供财力支持。据介绍,每年将奖励非科技类项目50项,可获30万到50万元不等的奖金。与此同时,为鼓励留学人员以广州市作为专利申请地,《规定》第二十条增设了专利申请资助。四是设立创业支撑体系及资助力度。《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设立了对创业支撑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给予市科技风险投资金支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以及租金减免等方面的资助。
针对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而产生的入户、子女就读、居住等问题,《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进行详细规定,实现无缝对接,从制度层面上解除解决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创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