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司招商人员参加了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办公室举办的“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结算”的讲座。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相关负责人都进行了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的讲解,并进行了积极的互动。目前,境外投资者可直接用人民币现金进行资本项下的直接投资,各方面政策及操作流程日臻完善,能够为外资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缩减成本等提供了便利条件。
目前,我司已经成功操作多家成功案例。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司82181008,欢迎来电咨询。
相关政策导读: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来源:商务部 外资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11]72号
【发布日期】2011-02-25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将部分外商投资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取消了部分外商投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