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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局要求新的法人要写债权债务承诺书,请问这承诺书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2-05-11
问:咨询公司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局要求新的法人要写债权债务承诺书,请问这承诺书要怎么写?
答:变更法人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五)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六)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七)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因此,如您指的是“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该声明是由纳税人自行出具。